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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温州瑞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63人公告

为满足市属国有企业用工需求,根据《瑞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瑞政办〔202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2.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3.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瑞安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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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考生专业为“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的,若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须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审查认定。
(三)面向“限应届生报考”招聘对象范围:
1.2023年、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9:00—2025年12月12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2月8日9:00—2025年12月13日17:00。
2.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12月15日9:00—2025年12月1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2月16日17:00前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交报考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低于50分(不含50分)的取消入围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瑞安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遇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复审)。
(四)面试
1.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水平及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含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其空缺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对象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4.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
(六)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员或因其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岗位要求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相关证明,两者间应存在强关联性,两者间逻辑关系不吻合的视同不具备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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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577job.com/index.php?m=article&c=show&id=6166


日期:2025/12/8 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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