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招聘3人公告
发布:2025/8/12 9:09:35 被浏览:4152次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工研院),直属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天津市节能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中心牌子,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院共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产业规划研究中心、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研究中心、会展及专家服务中心、节能咨询中心、综合咨询服务中心。
二、招聘岗位
我院2025年拟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人员3名,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不允许以辅修专业报考;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年龄要求,按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条件,即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5年8月11日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发布。
(二)报名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后即可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发布,岗位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我院在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发布(同时注明参加考核的时间、地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分初试与复试。初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初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初试合格人员进入复试;复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未达到合格线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最终考核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共同构成,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向全体考生公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复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未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或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1.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五、其他事宜
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需要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会在发布招聘方案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最终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人事教育部):022-28229696转8051;
监督电话(纪检工作部):022-28229696转823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2025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5n/202508/t20250807_7107543.html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工研院),直属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天津市节能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中心牌子,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院共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产业规划研究中心、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研究中心、会展及专家服务中心、节能咨询中心、综合咨询服务中心。
二、招聘岗位
我院2025年拟招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人员3名,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不允许以辅修专业报考;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年龄要求,按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条件,即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5年8月11日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发布。
(二)报名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后即可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发布,岗位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我院在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发布(同时注明参加考核的时间、地点),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分初试与复试。初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初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初试合格人员进入复试;复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80分,未达到合格线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最终考核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共同构成,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向全体考生公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复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未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或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1.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五、其他事宜
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需要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会在发布招聘方案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最终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人事教育部):022-28229696转8051;
监督电话(纪检工作部):022-28229696转823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2025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5n/202508/t20250807_7107543.html
时间:2025/8/12 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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