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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5/5/26 9:47:22 被浏览:272次
 一、 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
  二、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 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含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报考的,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五、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并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招聘方将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在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9:00起至2025年12月31日18:00止。
  (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同路径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六、 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综合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分值100分。
  组织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等规定执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 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综合面试成绩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 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 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 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 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公告或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联系方式:陈老师 023-49521726)。
  (四)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信息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4_490546/202505/t20250523_14651568.html

时间:2025/5/26 9:47:22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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