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63人)
发布:2025/5/6 14:58:49 被浏览:212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作人员招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博士研究生63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确认无误后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zyzzrsc@nyfy.com.cn。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三)考核形式
经专业科室专家组对其学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通过后,由医院组织面试,面试评委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评委1名,专家评委占评委数量的70%及以上。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提请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2.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七、咨询与监督
(一)政策和考务咨询
联系电话:0951-674350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赵老师
(二)监督投诉
0951-6980035(宁夏医科大学监察室)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信息来源:http://www.nxjob.cn/wcms/nxjob/zdzp/20250427/2995.html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博士研究生63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确认无误后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zyzzrsc@nyfy.com.cn。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三)考核形式
经专业科室专家组对其学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通过后,由医院组织面试,面试评委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评委1名,专家评委占评委数量的70%及以上。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提请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2.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七、咨询与监督
(一)政策和考务咨询
联系电话:0951-674350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赵老师
(二)监督投诉
0951-6980035(宁夏医科大学监察室)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信息来源:http://www.nxjob.cn/wcms/nxjob/zdzp/20250427/2995.html
时间:2025/5/6 14:58:49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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