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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西桂林市荔浦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8人公告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荔浦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5年9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9月1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二、招聘程序
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荔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9月16日—9月19日、9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03室。
报名地址:荔浦市荔城镇市政路8号
联系电话:0773-7219059
(三)资格审查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荔浦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四、考核
(一)考核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考核程序,并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核。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荔浦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考核的形式、时间、地点
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考核合格以上人员按1:1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考察组与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考察工作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六、体检
体检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考核、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本《公告》由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3-7219059。


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glrcw.com/article/5001.html


日期:2025/9/15 8: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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