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公告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26年7月底前取得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2.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即1994年9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即1989年9月8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2.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和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7:30。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将根据报名系统接收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2.资格复审
通过考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负责。通过考查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316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026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查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中共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四、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9.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聘用到《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
(五)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六)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477-8589783
监督和举报电话:0477-858979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2025年9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rsj.ordos.gov.cn/ztzl_146775/sbjjhjyzxbz_150814/sbjjhjyzxbz/202509/t20250908_3832864.html
日期:2025/9/10 8: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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